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00:46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5
一、 听课制度
(一)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院管理人员及讲师均可随时进入理论课堂或实训场地听“随堂课”,任何人不得拒绝。
2.集体听课。由学院统一组织,针对常规理论课、实操课、项目实训课及公开示范课进行观摩学习。
3.专项听课。重点围绕新开发课程、新聘讲师课程或基于学员反馈的特定课程进行针对性听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须提前协调好自身工作,原则上不得因听课影响原有授课或工作任务。
2.明确听课目的。讲师间听课应聚焦于交流教学经验,切磋技艺传授方法,借鉴有效的实操演示与指导策略,实现取长补短。
3.听课时,听课人应做到不干扰课堂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在实训场地听课,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位于指定观察区域。
4.听课中应做到听、看、记、思相结合。记录内容应包括:对课程标准的把握、工艺规范的讲解、实操演示的规范性、安全意识的强调、对学员个体技能的关注与指导。
5.听课后应结合工匠培养目标进行反思总结,对比自身教学实践,吸收有益经验,特别关注如何将先进的操作技法、行业新标准融入自身教学。
二、评课制度
1.听课人员须按安排准时参加评议会,听评课小组负责签到与记录。
2.评课应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技能培养成效展开,既肯定优点,也明确指出改进方向,避免泛泛而谈与一团和气。
3.评课应以工匠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从以下维度进行全面评估:
1)教学目标是否契合行业技能要求;
2)教学内容是否体现新技术、新工艺;
3)实操教学设计是否合理、安全、有效;
4)讲师的示范操作是否规范、娴熟;
5)对学员的技能指导是否及时、到位;
4.所有参与评课人员均需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并择要记录于《听课记录表》中。
三、管理考评
1.学院定期对各教研室(或教学组)的听、评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2.学院应定期主持或参与集体评课活动,确保评课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听课-评议-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
四、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听课记录表》
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
LED智造产业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