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00:47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6
一、总则
1. 目的:为加强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以下简称“学院”)印章的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分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学院内部所有涉及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的部门和个人。
3. 印章定义:本制度所指印章为学院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1. 保管原则:学院印章保管遵循“专人专管、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
2. 保管人员:学院公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3. 保管要求:
1)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整。
2)保管人员因休假、离职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指定代管人员,并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三、印章的使用
1. 使用审批:用印审批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
2. 发起人应在OA审批系统上发起相关用印审批流程,并将电子版用印文件及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 审批过程如审批人员提出疑问或异议,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必要时应对用印内容进行修改。
4. 使用登记:学院印章均应保留书面用章记录,用印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印章使用日期、用印文件名称、用印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等信息。
四、印章的废止与销毁
1. 废止申请: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印章破损或相关规定变更等原因,需废止原使用印章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经学院院长、南昌市总工会批准。
2. 废止流程:已废止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及时上缴学院办公室。
五、责任与处罚
1. 责任追究:对于私自刻制印章、擅自用印、保管不善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
LED智造产业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