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竞赛选拔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00:45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建立一支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助力我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技能人才保障。
第二条 “照明工匠”是指我省半导体照明产业中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益求精、严谨细致、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能工巧匠。
第三条 “照明工匠”选拔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把品德、技能、业绩等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业绩和贡献。
第四条 “照明工匠”选拔工作由南昌市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五条 每年选拔一批“照明工匠”,每次选拔15名左右。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服务我市“1+5+N”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工作岗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照明工匠”选拔:
(一)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二)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业绩突出,并在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显著贡献。
(五)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贡献者。
(七)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10名,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省“双高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主要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入选赣州市人才目录D类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与选拔。同等条件下,已获评市级工匠优先选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竞赛选拔程序
第七条 每年选拔工作开始前,由南昌市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印发选拔相关文件,明确选拔具体事项,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参加选拔活动,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含驻市有关单位)申报。
(二)推荐。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含驻市有关单位)对申报人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向市总工会报送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评审。南昌市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的参评个人进行复审,按照规定的选拔名额提出拟入选“照明工匠”人员名单。
(四)公示。将拟入选“赣州工匠”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竞赛奖励措施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励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优秀成绩和表现。
(二)学业加分:根据获奖等级和科目,获奖学生在相应科目上可获得一定的学业加分。
(三)推荐信:获奖学生如需申请校外奖学金或实习机会,可获得学校出具的推荐信,提高申请成功率。
(四)经验分享会:获奖学生可参与经验分享会,与其他同学分享参赛经验和学习方法,促进共同进步。
(五)其他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学校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学习和竞赛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开展“照明工匠”竞赛选拔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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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智造产业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