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04 13:41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以下简称“工匠学院”)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1+N”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匠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拨入本级工会工匠学院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的,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匠学院招投标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人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明确招投标工作归属综合办,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工匠学院综合办、管理委员会等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三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凡使用专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工会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均应依法依规组织招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九条 需求方提出采购申请,经工匠学院综合办审核后,按权限报批立项。
第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和资金规模,由综合办提出招标方式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技术标准、评审办法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二条 依法须公开招标的,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告;非公开招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评标小组依法独立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按规定公示。
第十四条 中标通知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报工匠学院综合办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工匠学院管理委员会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可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第十七条 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负责解释。
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
LED智造产业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