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7 00:49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以下简称“工匠学院”)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1+N”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匠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拨入本级工会工匠学院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及核算,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上级工会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
(二)依法依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相关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预算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杜绝“想到哪干到哪、干到哪花到哪”等无预算开支行为。
(四)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本级工会会员以及上级工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线上线下及长短期工匠人才技能培训班、工匠学院师资培训、工匠学院软硬件建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
(1)师资费用:涵盖授课教师的课酬、交通补贴、住宿餐饮费用等,均按照相应标准支付。
(2)场地及设备租赁费用:线上培训的平台租赁费用,线下培训场地的租赁、布置费用,以及培训所需的投影、音响等设备的租赁费用。
(3)学员资料及交通、食宿费用:为学员提供的培训教材、学习资料、笔记本、笔等文具,以及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4)宣传推广费用:用于创新成果展示、专题研讨会工匠人才研修与技术交流等活动支出,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包括海报制作、线上广告投放、宣传资料印刷,视频拍摄与制作、剪辑等费用。
(5)考核认证费用:如组织技能考核、颁发证书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命题费、监考费、证书制作费等。
(二)教育与培训
(1)培训课程费用:参加外部专业师资培训课程的学费,外部讲师聘请等费用。
(2)培训资料费用:为师资培训提供的专业书籍、资料、课件等费用。
(3)培训场地及设备费用:师资培训场地租赁、设备使用及维护费用,如会议室租赁、培训设备调试等费用。
(4)培训期间的交通与食宿费用:参训教师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用,以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
(5)培训交流费用:组织师资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学院建设
(1)硬件建设:采购用于培训的机器设备仪器、工具器具、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网络设备、劳动安全防护等硬件设施的费用,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费用。
(2)软件建设:购买培训所需的在线学习平台软件、教学管理软件、课程制作软件等的费用,以及软件的授权、升级、维护费用。为培训课程自主开发培训、竞赛软件的设计、编程、测试等相关费用。
(3)信息化建设费用:为保障线上培训的顺利开展,对网络进行升级、扩容,以及租赁网络带宽等产生的费用。
(4)学院建设费用:学院场地建设修缮,教育环境改善,以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防设备等产生的费用。
(5)其他与工匠学院人才培养相关的支出,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的其他合理支出。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与工匠学院人才培养无关的办公经费。
(2)奖金、津贴等人员福利性支出(符合规定的除外)。
(3)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
(4)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使用审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工匠学院负责人(或本级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支出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前,经办人需填写《付款申请单》,详细说明专项资金支出的事由、金额、预算安排等情况。
第七条 申请单依次经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人、本级工会分管领导、学院负责人(或本级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资金支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还需经本级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级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工匠学院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监督。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资金的收支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计划要求、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条 上级工会监督。接受上级工会对本级工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本级工会应积极配合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对于上级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违反规定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资金支付,追回已支付资金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负责解释。
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
LED智造产业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