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LED智造产业分院 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7 00:40 来源: 撰稿人: 摄影人: 点击: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匠学院的办学宗旨和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工匠学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院的管理行为,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际技能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工匠学院的管理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工匠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科学、民主、依法行使权力的学院领导体制。
第五条 工匠学院的管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重要决策要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
第六条 工匠学院坚持法治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学院管理行为,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院组织
第七条 工匠学院设立教务处、综合办等职能部门。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负责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科研活动,组织各类教育活动。
(二)综合办负责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管理制度,组织学生思想教育和德育活动;负责学院的人事管理,协助党委和院长进行教师聘任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学院的后勤服务和校园环境建设,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保证学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条 学院实行全员参与的学生管理模式,教师和学生共同管理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技能活动社团,鼓励学生自主组织并参与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学院重视对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制度和学生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奖励激励和警示教育,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学院严禁任何形式的欺凌和暴力行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根据教师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岗位评价和岗位晋升。
第十八条 学院制定教师聘任和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提供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学院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为教师的晋升和评优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交流,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章 考试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注重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评价,鼓励学生的全方位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院制定统一的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课堂教学观摩和教学反馈制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加强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完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策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六章 违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违反学院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生纪律监督机构,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保护学院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院校长负责解释和执行,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工匠学院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学院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际技能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生。希望学院能够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和管理学院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照明事业的发展目标。
南昌市市级工匠学院
LED智造产业分院
